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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类节目的界定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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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配音网

发布:超级管理员

  广义的谈话节目在节目形态上,除主持人、嘉宾之间的谈话外,有无受众参与?受众是否参与对话?受众的参与是发问还是讨论?均不作为界定的标准,统统囊括在内。广义的谈话节目就是人们通常说的“访谈节目”,我们不妨为“访谈节目”做一个宽泛的界定:即以两人或多人沟通交流的谈话方式为主,实现信息共享、观点共识、情感共鸣的广播电视节目形态。在访谈节目的统称之下再细分为“专访”及狭义的“谈话节目”,这两种节目形态的主持艺术各自都有丰富的内涵又有共性的规律。本书把专访节目放在第七章“新闻评论类节目主持艺术(下)”里做了集中论述,在这一章,我们专门讲授狭义谈话节目的主持艺术。

  狭义的谈话节目,突出强调谈话的“平等性”、“言论性”、“群言性”,同时注重节目制作和主持角度的特殊规律,如主持人对谈话场的掌控等。笔者认为,狭义谈话节目是“由主持人邀集嘉宾及受众,围绕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在轻松和谐、平等民主的氛围中展开讨论的群言式言论节目”。可以说,狭义的谈话节目更进一步关心该类节目的特质——信息平等交换、观点多向流通、情感互动的“谈话场”。

  狭义的谈话节目,一般把向官员或专家进行咨询的“服务类”谈话节目排除在外,因为服务类的谈话,以咨询专家,普及科学、医药、法律、文化各方面知识、宣传政策法规,提供面对面的服务为目的,节目里的谈话突出知识性、指导性、分析性、服务性,而缺少“谈话节目”所在意的“平等性”“言论性”“群言性”的平衡诉求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