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影视产业政策法律体系的现状
我国影视产业政策法律体系的现状究竟怎么样呢?专门针对影视产业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又有哪些呢?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说说,大家也来一起学习学习吧。
我国影视产业政策法律体系的现状
目前,我国影视产业政策法律体系的现状如下:专门针对影视产业的法律0件;行政法规2件,分别为《电影管理条例》( 2001年12月12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部门规章30件左右,其中关于电影的有《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审批管理办法》等,关于电视剧的有《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电视剧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20件左右,其中关于电影的有《〈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关于资助儿童题材、农村题材影片的实施细则》《〈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暂行) 》《聘用境外主创人员参与摄制国产影片管理规定》《国产电影片字幕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等,关于电视剧的有《关于规范电视剧演职人员字幕的通知》《关于“红色经典”改编电视剧审查管理的通知》等。
影视产业立项制度
1.电影剧本(梗概)立项
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申请《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影视文化单位摄制电影片,应在拍摄前将电影剧本(梗概)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立项。联合摄制电影片的,应当由一个单位办理立项申请手续。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获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影视文化单位应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同意立项的剧本(梗概)拍摄电影片。
2.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
国家对电视剧实行题材规划立项审查制度,未经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剧目,不得投拍制作。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初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终审;中央单位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由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
以上就是我国影视产业政策法律体系的现状的详细介绍,如果大家对我国影视产业政策法律体系的现状还有什么不清楚,请看仔细阅读上文,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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