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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场规则解说词配音文案—解说词

2017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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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木屋配音网制作

发布:瑶瑶


木屋配音为您推荐一篇解说词,这篇文案是由木屋配音老师倾心演绎。


《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须拧干)、无商标纸的饮用水(或其它科目特殊规定的物品)等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纸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纸,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外语科目开考前15分种后不准入场)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学考不得提前交卷;选考(及外语科目)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纸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纸、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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